公文轉知

【公文轉知】代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轉發

發布日期:2026/01/30
本縣10處列冊考古遺址臚列如下
(ㄧ)礁溪螂:大竹圍、奇立丹及淇武蘭考古遺址。
(二)宜蘭市:宜蘭農校考古遺址。
(三)五結鄉:流流、社尾、利澤簡及五十二甲考古遺址。
(四)冬山鄉:珍珠里簡及丸山小丘考古遺址。
依據(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)第8條規定,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,其空間範圍涵蓋經列冊之考古遺址者,開發單位應先邀請考古學者專家,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,並將其結果報本局審查,後續開發行為應依審查結果續。
如未依前揭規定,逕行開發行為而造成考古遺址破壞,將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06條規定辦理。
倘開發基地位於本縣列冊考古遺址範圍內,請建築管理單位於核發建築工程相關之建造執照、雜項執照或拆除執照前,敬請會辦或函轉本局。

轉自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

宜蘭縣營造業職業工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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